新华制药被列入山东省首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

新华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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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首批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经过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和公开公示,最终确定了34家企业为山东省首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单位(鲁人社字〔2019〕159号),新华制药成功入选。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同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函》(鲁人社鉴〔2019〕23号)文件通知,新华制药可进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机构备案号为Y000037030001,职业名称为化学合成制药工、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员,技能等级均为5-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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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试点企业,公司将根据备案时提交的评价方案,选择符合企业实际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自主对公司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自主评价合格的职工,由公司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按程序录入山东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享受相关待遇。

被选为首批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单位,是对我公司多年来坚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肯定,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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