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户看这里!动物检疫章有新转变,自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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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农业农业部下达《有关健全动物检疫出证相关事宜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启新的动物检疫专用章(款式附后),用以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动物A、动物B、商品A、商品B)。原来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宠物医生环境卫生)检疫证专用章最晚应用至2020年3月1日。 农业农业部政策研究室有关健全动物检疫出证相关事宜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农业乡村(牧业、畜牧兽医局)厅(局、委),新疆兵团农业乡村局: 为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出证相关规定,推动种猪、猪仔和商品猪标准井然有序装运,平稳活猪生产制造发展趋势,现就健全动物检疫出证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标准动物检疫专用章文件格式 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启新的动物检疫专用章(款式附后),用以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动物A、动物B、商品A、商品B)。原来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宠物医生环境卫生)检疫证专用章最晚应用至2020年3月1日。请各用章企业到省部级农业乡村单位领取动物检疫专用章,各省部级农业乡村单位机构搞好动物检疫专用章防伪标识设计方案、生产制造和派发备案工作中。 二、健全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填好规定 对申请检疫证的种猪或猪仔,检疫证合格的,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实的“主要用途”新项目各自填好“种猪”或“猪仔”。请各省部级农业乡村单位机构本地域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尽早贯彻落实所述填好规定。 农业农业部政策研究室 2019年11月21日扫码关注关心后点击查看精采强烈推荐养猪户看这里!动物检疫章有新转变,自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