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河北省推出5大行动防治尘肺病

河北卫生计生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到2020年9月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实施率、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9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3. 继续推进实施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4.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5.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煤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3. 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到2019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2. 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 “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3.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到2020年9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 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或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 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到2020年9月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上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 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支撑网络到2020年9月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2. 到2020年9月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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