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办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业务流程的公示
蓬安县诊疗保障局有关经办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业务流程的公示 依据全乡体制改革职责调拨,从5月1日起,大病医疗救助业务流程经办人员由县诊疗保障局承担。现将相关事宜公示给出:一、援助另一半(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另一半;(二)贫困家庭供给另一半(含城区孤老、弃儿);(三)城镇重中之重优抚对象;(四)因治疗危重症、不治之症花销额度极大,造成家中临时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户;(五)建档立卡贫苦工作人员(县区外住院治疗)。温馨提醒:重中之重优抚对象的临时性大病医疗救助由县退伍军人事务局承担申请办理。二、以下情况不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一)因刑事犯罪个人行为产生的医疗费;(二)因健康保健、整容手术、减肥瘦身及交通出行、医疗事故纠纷等有赔偿责任者产生的医疗费;(三)未报名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另一半造成的医疗费。三、申请申请办理程序流程依照申请——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经办人核查——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审批——诊疗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审核拨款的申请审核程序流程申请办理。四、本人需出示的材料(一)自己申请办理并填好“蓬安县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办理审核表”(在城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经办人处领到);(二)社会医疗保险报帐结算清单正本(盖报帐企业红章);(三)住院总花费税票影印件或患者存留联正本;(四)出院证明书; (五)自己社会保障卡影印件;(六)自己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影印件(户口本影印件须打印户口本主页和自己页);(七)最低生活保障、五保、重中之重优抚、建档立卡贫苦工作人员等证实或有效证件影印件(证实需城镇盖公章);五、申请申请办理地址本人齐备有关材料后,交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办医疗救助经办人,经城镇审批后一致向诊疗保障局申办。 注:诊疗保障局不独立接纳本人申请的材料。六、热线电话:0817-8631431。有关经办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业务流程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