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注射用更昔洛韦 |
英文名称 | Ganciclovir for In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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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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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7448 | 峨眉山通惠制药有限公司 |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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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7447 | 峨眉山通惠制药有限公司 |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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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8126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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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7757 |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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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329 | 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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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328 | 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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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7720 | 黑龙江哈尔滨医大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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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700 | 武汉长联来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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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8352 |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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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098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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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诱导期:静脉滴注 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
不良反应1.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 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注意事项1. 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 本品并不能治愈巨细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 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内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 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 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 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 本品需充分溶解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 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 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 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 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更昔洛韦 | GANCICLOVIR | 9-(1,3-二羟基-2-丙氧甲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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