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慢性肾衰及特纳氏综合症所致儿童生长缓慢和重度烧伤的治疗。
名称 | 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 |
英文名称 | Recombinant Human Growth Hormone for In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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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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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093034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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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093035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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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093033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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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19990022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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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19990021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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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063010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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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010032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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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10980101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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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10980102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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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000001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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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注或皮下注射,剂量视病情而定。矮小症:每周0.6~0.8IU/kg,皮下注射。特纳氏综合症:每周1.0IU/kg或每平方米体表28IU,皮下注射。儿童慢性肾功能不全致生长障碍:每周1.0IU/kg或每方米体表30IU,皮下注射。负氮平衡:每日4~8IU,用药7日,皮下注射。烧伤:每日0.3~0.6IU,用药4周,皮下注射。脓毒败血症:每日0.3IU/kg。成人生长激素缺乏:每周0.25IU/kg,用药2~6个月。
不良反应长期注射同一部位,会致局部脂肪萎缩,皮肤色素沉着。用药过度会致钾低。部分病人可出现高血糖。
注意事项恶性肿瘤患者,孕妇禁用,脑肿瘤引起的垂体性侏儒症、心脏或肾脏病患者、糖尿病患者慎用。使用本品前,应有准确的诊断。长期连续使用本品,可诱发产生生长激素抗体,应停药进行适当治疗。
重组人生长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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