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
英文名称 | Cefota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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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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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727 |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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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728 |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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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8154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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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4023440 | 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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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33295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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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4328 | 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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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5191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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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5192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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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5193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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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1021187 | 北京恒生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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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分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约3%~5%。1.有皮疹和药物热、静脉炎、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2.碱性磷酸酶或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3.白细胞减少、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4.偶见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肌内注射液时,0.5g、1.0g或2.0g的头孢噻肟分别加入2ml、3ml或5ml灭菌注射用水。供静脉注射的溶液,加至少10~20ml灭菌注射用水于上述不同量的头孢噻肟内,于5~10分钟内徐缓注入。静脉滴注时,将静脉注射液再用适当溶剂稀释至100~500ml。肌内注射剂量超过2g时,应分不同部位注射。5.肾功能减退者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慎用;有胃肠道疾病或肾功能减退者慎用。6.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可同瓶滴注。
头孢噻肟钠 | CEFOTAXIME SODIUM | (6R,7R)-3-[(乙酰氧基)甲基]-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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