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鄂伦春民族婚姻习俗

《黑河学刊》 葛长海
摘要:
鄂伦春民族是我国北方以狩猎为主的少数民族之一,自古以来就劳动、生息、繁衍在大、小兴安岭和黑龙江内外的广阔土地上。鄂伦春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比较缓慢,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大、小兴安岭一带鄂伦春民族才开始实行定居,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保留着较多的原始形态。鄂伦春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人口稀少。鄂伦春民族在其长期而缓慢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婚姻习俗,其中有些习俗一直延续到现在。从鄂伦春民族的婚姻习俗中,可以发现两大特点:一是婚俗的原始性,二是本民族文化与汉族及其他相邻民族文化的融合性。鄂伦春民族婚姻习俗的原始性,为研究人类早期婚姻形态提供了活化石。研究鄂伦春民族婚姻习俗的原始性,既可以使人们窥见到人类早期婚姻制度之一斑,也有助于阐明形成鄂伦春民族个性和民族素质的来龙去脉;研究鄂伦春民族文化与
婚姻习俗 , 婚姻制度 , 人口稀少 , 婚姻形态 , 野猪皮 , 毕拉尔路 , 父系氏族社会 , 汉族文化 , 比姑娘 , 室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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