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以下简称《标准》)是现今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卫生统计、医政管理、出版及国内外交流均必须遵循的国家标准。正如《标准》所言:“坚持不懈地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可以使“中医学术不断完善”。《标准》自颁布以来,已经对中医学术的标准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正如标准所言“中医学理论渊博,实践性很强”,因而《标准》的制订不可能一次就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所以《标准》也明确提出:“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标准》颁布以后,中医学术界一些同志在刊物上或某些学术讨论的议论中,对《标准》的某些内容,提出了不同意见或质疑。这符合《标准》中有关“标准都会被修订”以及探讨使用标准新版本可能性的精神。我们认为,只有首先认真学习、研究和在实践中具体应用《标准》,才有可能对《标准》的修订提出正确而可行的意见和方案。正是因为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才坚持连续转载《标准》,以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学习、使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