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炭疽病临床分型的探讨

《中国人兽共患病杂志》 李爱芳
摘要:
人畜共患病炭疽是我国农业部规定为一类家畜传染病,国家传染病法属乙类,但人的肺炭疽病无论在疫情报告及其控制均按甲类传染病要求处理。 人类炭疽病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首发病例的早期发现和诊断。以往国内尽管有过原发性炭疽杆菌脑膜炎病例以及罕见炭疽病的临床症状报道,一般均沿用根据病原菌侵入部位的不同在临床上分为三型(皮肤炭疽、肺炭疽、肠炭疽),这样不仅造成临床诊断困难,也易导致漏诊或误诊而延误诊断,影响疾病的及时控制和对患者的治疗。 炭疽病的临床分型,以往按炭疽菌侵入部位分为三型;笔者认为炭疽病的临床分型应以该病原菌引起感染的部位而定,根据现有资料建议分为如下六个临床型:
炭疽 , 临床分型 , 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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