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功能状况及影响因素,为开展婚姻家庭治疗提供帮助。方法选取精神疾病症状缓解的已婚精神分裂症患者305例、心境障碍患者96例、神经症患者201例,采用自制调查问卷、家庭功能评定量表进行调查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组家庭总功能最差,心境障碍组其次,神经症组比其他两组好,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320,15.716,P均〈0.05);城市患者家庭总功能好于农村患者(t=4.787,-2.418,P均〈0.05);公务员组、公司职员组比无业组家庭总功能分低(均P〈0.05);5年及以下病程组比其他各组家庭总功能好(P均〈0.05);社保组比农村合作医疗组家庭总功能分低(P=0.021〈0.05);月收入大于1300元组比月收入小于1300元组的家庭总功能分低(P〈0.01)。受教育程度对家庭总功能无显著影响(F=1.797,P=0.112〉0.05);配偶和子女组比父母和配偶组家庭总功能分低(P=0.026〈0.05);家庭功能男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771,1.026,P均〉0.05)。家族史阴性组家庭功能好于阳性组(t=-4.674~5.886,均P〈0.05)。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得出,影响家庭总功能的主要因素有疾病种类和病程(t=-16.495,8.310,均P〈0.01)。结论①在3组精神疾病患者中,精神分裂症组家庭功能最差,心境障碍组其次,神经症组分别好于心境障碍组及精神分裂症组;②病程越长,家庭功能越不好;③无业组的家庭总功能差于其他的职业组;家庭经济平均收入越高家庭总功能越好。与配偶和子女共同居住的患者家庭总功能较好;④城市患者比农村患者家庭总功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