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后抑郁症于1968年由Pitt提出,当时他描述此类疾病是分娩后不典型抑郁,属于神经症性抑郁症。于产后6周内起病,通常在3~6个月内自行恢复,但也可持续1~2年,起病常是潜隐的,常不被发现,当症状处于轻度到中度而且寻求帮助的行为遭受到劝阻或淡化时,产后抑郁可以发展到较为严重的地步,有的甚至可能出现扩大性自杀。人们对产后抑郁的关注由来已久,Kraepelin和Bleuler就曾提出这是紧随妊娠和分娩应激后产生的一组典型症状[1]。由于分娩前后本身所蕴涵的诸多社会、心理、生理意义,使得人们对这一疾病的病因、病程及分类、归属产生了诸多争议。虽然从DSM-III及ICD-9开始,产后抑郁己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诊断单元,而是归入相应的疾病大类,但对疾病认识的分歧仍远未统一。下面是对该病近期的研究动向作一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