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注意了!最新调整779个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连锁药店


8月18日,海南省药监局、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

其中《通知》中列出了779个药品及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包括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等10类药品)以及列出了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等8类药品)。(名单附后)

即日起,省局要求各市县药监局从严打击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

(一)对第一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顶格处罚1000元罚款;

(二)对第二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3至7天整顿,并顶格处罚20000元罚款;

(三)对第三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为《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和《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备注:本目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12月份发布的目录,结合国家局近年调整的品种进行增减:

1)将国家局已经调整为二类精神药品的复方可待因类、曲马多单方制剂、氨酚氢可酮片从原先的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曲马多制剂类调整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类;

2)将原来的“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修改为“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并增加相关品种;

3)将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增加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类;

4)将已经转化为非处方药的氟轻松维B6乳膏(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复方庆大霉素膜(抗生素)删除;

5)将已经转化为处方药的氯霉素滴耳液(抗生素)、氯霉素滴眼液(抗生素)加入目录。







《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本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整理。相关文件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未列入本名单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一、麻醉药品

1.可卡因

2.二氢埃托啡

3.地芬诺酯

4.芬太尼

5.美沙酮

6.吗啡

7.阿片

8.羟考酮

9.哌替啶

10.瑞芬太尼

11.舒芬太尼  

12.布桂嗪

13.可待因

14.复方樟脑酊

15.右丙氧芬

16.双氢可待因

17.乙基吗啡

18.福尔可定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

1.丁丙诺啡

2.氯胺酮

3.马吲哚

4.哌醋甲酯

5.司可巴比妥

6.三唑仑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三、终止妊娠药品

1.米非司酮

 2.卡前列素

3.卡前列甲酯

4.米索前列醇

5.天花粉蛋白

6.芫花萜 


四、蛋白同化制剂

1.4,6雄二烯-3-酮*

2. 雄烯二醇

3.雄烯二酮*

4.雄烯二醇异构体

5.雄-4-烯-3α, 17β-二醇*   

6.雄-4-烯-3β, 17α-二醇*

7.雄-5-烯-3α, 17α-二醇*   

8.雄-5-烯-3α, 17β-二醇*

9.雄-5-烯-3b, 17a-二醇*  

10.雄-4-烯二醇(雄-4-烯-3b,17b-二醇)*

11.雄烯二醇异构体

12.阿法雄烷二醇

13.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

14.雄烷二醇异构体  

15.倍他雄烷二醇

16. 勃拉睾酮(双甲睾酮)

17. 勃地酮(宝丹酮) 

18.1,4-雄二烯-3,17-二酮*

19.卡普睾酮

20.克仑特罗

21.氯司替勃(氯斯太宝) 

22.达那唑  

23.脱氢氯甲基睾酮*

24.雄-1-烯-3,17-二酮*

25.雄烯二醇  

26.普拉雄酮*

27.双氢睾酮

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

29.5α-雄烷-3β,17β-二醇*

30. 表双氢睾酮)

31.乙烯雌醇

32. 氟甲睾酮

33.甲酰勃龙(醛甲宝龙)

34.呋咱甲氢龙(夫拉扎勃) 

35.孕三烯酮

36. 18a-高-17β羟基雌甾-4-烯-3-酮

37. 4-羟基睾酮  

38. 4-羟基诺龙

39. 3a-羟基-5a-雄烷-17-酮*   

40. 3b-羟基-5a-雄烷-17-酮* 

41.美雄诺龙 

42.  美睾酮

43.美雄酮

44.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

45.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 

46.美替诺龙  

47.美雄醇

48.甲睾酮

49. 米勃龙*  

50.诺龙

51.19-去甲雄烯二醇*

52. 19-去甲雄烯二酮*

53.去甲雄酮

54.诺勃酮(双乙基诺龙)

55.诺司替勃

56.诺乙雄龙(乙基诺龙)

57.19-去甲本胆烷醇酮*

58.羟勃龙(氧宝龙)

59. 氧雄龙(氧甲氢龙)

60.羟甲睾酮  

61.羟甲烯龙 

62.奎勃龙

63. 司坦唑醇  

64.司腾勃龙(2-甲基5α-雄-1烯-3-酮-17β羟基)

65.1-睾酮  

66.睾酮

67.四氢孕三烯酮            

68.群勃龙(追宝龙)

69.折仑诺

70.齐帕特罗

注:1. 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 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 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 括号内中文名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五、肽类激素品种

1.促红细胞生成素

2. 生长激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3. 绒促性素

4. 生长因子素

5. 垂体促性素*

6. 促皮质素

注:1. 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 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 带*为暂译名。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麦角酸               

2.麦角胺

3.麦角新碱

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注:1. 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 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七、放射性药品

指用于医学诊断或治疗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和非放射性药盒、永久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


八、疫苗

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来源:整理自医药观察网、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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