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本文,“红包”发与不发再不必纠结……

中国药店

 


作者:李震

 

近期在做药店整改项目中遇到红包发放的纠结问题,红包严重影响商品数据分析、商品动销问题,在双重机制下的店员不能清醒的站到合适的位置销售商品,导致采购困难、伤客严重、客流流失、运营难管、制定难以执行等困扰公司发展的严重问题。


针对红包发与不发的问题下,其实只有一种结果,发且必须发;只是如何结合厂商的红包,的合理刺激店员销售动力,这是当下每家连锁药店必须考虑的问题。

 

如果直接截留或者停止厂商发放红包,厂商会在下班时间或店员休息时间进行家访,通过店员销售统计的数据兑付红包费用,连锁药店还是管不住,只有合理的发放,形成长久制度性的发放才能够引导店员正确的销售商品。


红包形成的雏形是原来跑店兑付费用,与竞争对手比拼销售的一种形式,红包费用来自那里,不用置疑是来自连锁药店采购的成本。例如,现在“吗XX”就是厂商提前或超前的销售模式,最终跨过销售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如此请问还会有多少连锁药店存在?请当下厂商正确认识国家对于医药管理的制度与方向,不要故意或单方意愿给国家制造麻烦,也拜托各位保障医药流通形式为大众健康多考虑一点。


一、调查发放红包的厂商

1.调查询问厂商是否发放红包。如厂商表示未发放红包,并签订了不发放红包协议,协议中必须有一条——厂商必须缴纳保证金,或者以抵押货款转成保证金,用以确保厂商一年内不向店员或店长发放红包;如厂商表示以协议的方式发放红包,则红包款必须转到财务由财务统一执行。


2.稽查店员、店长手机(不得以稽查名义查看隐私;如拒不执行可以按照法律条款——侵占公司财产处理,查到的厂商直接交由相关法律机关处理)。稽查内容包含:厂商微信群、厂商与店员/店长互加的个人微信号。

 

3.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发放红包的厂商。例如:厂商聊天、连锁药店沟通等形式。


 

二、制定红包管理制度


1.厂商必须预留货款或保证金,保证不向门店以红包或其他形式进行暗导行为,否则扣除货款保证金;

 

2.保证金或货款不得低于5000元,否则没有压力;

 

3.厂商到访门店必须经过连锁药店相关人员同意,否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4.门店管理:未经公司允许,与厂商接触不得超过五分钟,否则处罚门店人员100-500元;

 

5.厂商需建立微信群的,第一必须有时间限制;第二必须在公司监管之下进行;第三定期稽查厂商单独加门店好友行为。




三、与发放红包的厂商约定

1.与厂商签订协议,杜绝暗促(暗导);

 

2.约定处罚事宜,拒不执行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3.通过相关媒体发布本公司处理意见;


四、监督考核执行

1.定期稽查门店微信群、监控厂商巡店管理;

 

2.常与其他区域连锁药店沟通,了解发放红包的厂商;

 

3.内部通过数据分析,查看厂商产品增速是否正常;

 

4.各部门互相监督,互相稽查。



红包是影响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种形式,作为公司管理者、执行者应该为公司利益考虑,更须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只有公司发展壮大了,才会有更多的利益,而眼前的点滴小利只会对公司、个人的人生画上污点。

 

作为厂商更要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随着信息加速传递,今天发生的事很快全国人民都知道,不要因为短期的增长而损害公司利益与合作伙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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