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两票制环境下,找票?找死!
中国证券报讯:9月12日晚间,复旦复华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沪国税一稽罚告[2016]10005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沪地税一稽罚告[2016]1002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公告显示,沪国税一稽罚告[2016]10005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复旦复华药业于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00公斤,金额814478633.04元,税额138461,366.96元。
公司于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37052336.12元,税额2223141.03元,根据相关法律,拟处复旦复华药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倍的罚款共计147718733.3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4068450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7034225.40元。
沪地税一稽罚告[2016]1002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则显示,)复旦复华药业于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00公斤,金额814478633.04元,税额138461366.96元。
公司于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37052336.12元,税额2223141.03元。
公司于2009年-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共计505份,金额68536205.39元,根据相关法律,拟对公司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处1倍的罚款,共计118772115.13元。
两项罚款合计2.66亿元。复旦复华表示,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将就此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诉。
在营改增+两票制的新形势下,关于未来医药厂商的CSO构架,医药云端在一系列文章中多次提醒过:
1、每一张发票背后,一定要有真实发生的营销活动或相关业务,摒弃找票思维,找票就是找死!
2、厂家及下游代理商,必须基于工商一体化的思维,在理念、目标及方法上保持三统一。
3、厂家在解决自身财务问题的同时,也要兼顾上游供应商及下游代理商的合规问题,发票进项和销项的合规性同等重要,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今天没事不代表未来不会出事。
4、此事给盲目开“咨询公司”来获取发票、毫无系统规划的厂商敲了一记警钟。要设计好合规的CSO架构可不是那么简单,具体措施可留意医药云端工作室近期关于CSO研讨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