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7号文和70号文在全国落地情况
药品集中采购在我国全面实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走过了2001年初步建立试行制度的晦涩尝试,也经历过2010年正式颁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的新时代,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迎来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7号文)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两个文件针对目前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现状,提出了若干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
距离7号文和70号文的发布已经过去一年有余,目前各重点指导意见在各地的落实情况怎样?下面就让我们一一分析。
7号文和70号文都立足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并且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指导意见大致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
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的前提下,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我国药品采购探索过医院分散采购、营利性第三方中介机构采购等模式,在未探索出新的行之有效的采购模式前,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仍然是主流方式。
与此同时7号文和70号文都提到,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以市为单位结合地方实际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1、最成熟的实践应该算是福建省,全省各市(除三明市)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药品议价采购。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等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
2.实施范围最广的应该算是江苏省,全省13个市全部以省级平台为依托单独展开了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
3.从采购目录来看,福建省各片区均为省级公布的公开招标采购和集中挂网采购入围目录的药品,其他地区集中在低价药、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抗菌药和治疗慢性病药品。
4.从采购模式上来看,基本都是组成联合体进行议价,且多为带量采购。
5.价格方面,有着两文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的规定,各市均有恃无恐、对价格大开“杀”戒。以福建各片区、温州市和深圳市为代表:
二、鼓励联合采购
7号文和70号文中都提到鼓励跨区域联合、专科医院联合等联合采购模式,放眼当下,最火热的联合体的代表有三明限价联盟、京津冀联合体,上海GPO这几个联合体。
1.成员展示
三明联盟
京津冀联盟
上海GPO
2.各联盟主要特色
三明联盟:以三明模式为依托,扩大三明限价联盟,压缩采购成本。
京津冀联盟:形成一个京津冀统一的医疗市场、医药市场。
上海GPO:利用市场机制,由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规范药品采供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费用、节约药品供应链成本,减轻患者医药负担。
三、完善点之落实分类采购
分类采购的思路,其实在浙江、四川、湖北等地区的新一轮招标早已有所体现,随着7号文和70号文的发布,分类采购将作为一种更加细致的采购方式被确定下来,并且取代之前对药品招标划分“基药”和“非基药”两类的历史。分类采购大致将药品划分为五类,针对每一类药品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统计的31个省份中,有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重庆、甘肃7个省份没有展开省级项目招标,其中湖南、广东、广西、重庆、甘肃安徽等省份只针对某一类药品进行了省级招标,浙江仅开展了三个试点城市的集中采购,其余24个省份均开展了省级项目招标或者发布了招标方案,并且已开展招标的省份或发布招标方案的24个省均采用分类采购模式。
四、完善点之“双信封”综合评审
“双信封”的经济标依然注重企业和药品的质量和诚信等,商务标除了价格,经济标的打分情况很有可能也算作考核项目分担一定比例的权重。
在开展省级招标项目的24个省份中,除上海、福建和青海三个地区的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采用“双信封”评审,其他21个省份均明确表明采用“双信封”评审方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7号文提出要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目前仿制药已经能基本满足公众用药需要,当然还面临着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药品疗效不确切等问题。所以优先采购的是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更加切实的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不至于让他们花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去选择进口原研药。
五、完善点之药款结算方式
1、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这是对医疗机构付款时间的限制,鼓励医院公开招标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由银行提供其中资金周转服务,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的现象和行为。
7号文和70号文发布后,30天回款这一点质疑声很大,今年6月份浙江省药械平台完成“三流合一”(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率先将这一点落实到实际采购过程。6月1日药械采购新平台上线,6月6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一医院支付订单,6月8日供应商就成功收到货款。可以说不仅完成了7号文和70号文提出的目标要求,而且是超标完成。
从展开新的省级招标项目的24个省份的招标方案中来看,各地对“30天回款”这一点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大致的态度有: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和不得超过30天两种,比较特殊的有海南的未提及此项和山西的“努力实现”态度。从下图也可以看出,总体落实情况还是不错的。
2. 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所谓“药占比”是指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其计算方法为: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药品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降低药占比的初衷是好的,但毕竟这只是一个比例,如何预防单纯为了达标而可能产生的”过度检查“或者”用药不足“的现象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最后,推进三医联动是目前我国医改的重要问题。引用张伯礼院士的话:“三医,医疗是基础,它在一线,主要是用药;医药产业则是支撑,想用药没有药只能进口,或者干着急;医保则是导向。三医联动的作用并不一样,各自有各自的任务,三者之间应该是有序的、动态的、协同的,围绕一个医改目的——维护老百姓的健康。”(转载:E药信息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