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一执业药师”,相当于四成多的药店在“裸奔”
执业药师短缺,一直以来都是制约中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特别是随着新版GSP的严格执行,供需严重失衡的局面愈发突显出来。
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31日,全国共有注册执业药师300272人,其中,注册在社会药店的为259354人,而同期(2016年5月底)全国药店总数则是448374家,按“一店一执业药师”的最低标准来算,相当于有四成多的药店在“裸奔”。
正是在这种现实的压力下,远程审方成为不少地区及企业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与企业快速发展矛盾的手段之一,并且在各级协会、商会的支持下,从局部地区、个别企业试点,发展至如今的星火燎原之势。
不过,从远程审方举措推出之日起,其便一直被当作过渡性的政策在执行,试点期满后如何走、过渡期结束后会否取消等均未给出清晰答案,因此这也成为萦绕在药品零售业从业者心头的一大问题。
这一试点政策推出不久,其他区域便也纷纷跟进,较早的有成都市、广州市、湖南省等,之后则是各个区域的分阶段跟进,及至眼下更是呈星火燎原之势。
之所以有此走势,核心原因在于两方面:
一则远程审方可共享执业药师人员资源,大大缓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难题;
二则能大大提高执业药师的使用效率——由于医药尚未分家,80%左右的终端药品市场份额仍被医疗机构占据,真正流向药店的处方数量较少;
每家药店都配备专职执业药师,必将面临审方工作量不足的问题,造成专业人才使用上的浪费。
推行远程审方力度最大的当属湖南省、武汉市。两地政策有类似之处,均是50家以内至少配备6名执业药师,超过后每增加20家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
相较于成都市、广州市、湖南省、武汉市等地而言,云南省的远程审方政策推出较晚,直至2015年11月5日才开始正式实施,而且也不似湖南、武汉般宽松——云南省要求10家基数门店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15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但这一姗姗来迟的举措对于域内企业的利好是相当明显的。
2016年初,CFDA在《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指出,鉴于全国执业药师数量缺口较大、分布极不均衡,短期内无法达到配备目标(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故此调整了相关规定:
——2012年2月13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2016年1月1日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012年2月12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尚未配备执业药师,或未配备按《CFDA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确认的从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GSP认证检查时,如其不经营或放弃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则可将未配备执业药师作为药品GSP检查的合理缺陷项。
通过认证检查后,应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注明“不含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待其配备执业药师后,可予恢复该项经营范围。但由于无执业药师而关闭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借机恢复经营。
——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分区域、分层次按不同过渡期达到配备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远程审方活动,目前只适宜作为扩展药学服务能力的一种探索,不得作为替代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的变通方式。
对于CFDA的这一变化,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很快便代表行业发出了声音:经过各地几年的实践发展,远程审方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和监管体系,加之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在不断升级、视频高清同步进入5G时代,制约远程审方的技术及安全问题均已解决。
在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远程审方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尤其是偏远地区群众用药安全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行之有效的,应该给予肯定。
同时,建议CFDA要支持药店开展远程审方工作:
一是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探索远程审方的实现形式;
二是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远程审方作为连锁门店配备执业药师的一种方式,提升整体药学服务能力;
三是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管模式,提升远程审方的实际效用。
此外,还建议CFDA要允许从事药学服务三年以上、具有药学(中医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享受与从业药师同等的执行权益,其执业的过渡期与从业药师相同,均为2016至2020年期间。
而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取消驻店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