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办新规“一夜回到解放前”—— 煌途医药让遗传申报不再难!

煌途医药

2015年,为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科技部对原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出台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该规定于2015101日正式生效。

 

按照规定,涉及外资制药企业的临床试验将根据《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进行申请,得到遗传办的批准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

 

       在本项规定中,明确申报主体为临床研究中心,但是目前各研究中心暂无相关能力及人员配备,客户在开展研究时遇到障碍,煌途医药根据客户要求现开展申报遗传办备案业务,咨询热线400-1580-300BD@ht-med.com18701565747尹女士


申请适用范围

对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事项的规范和管理。采集适用于涉及中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包括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活动;收集适用于以保藏或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类遗传资源买卖,以科研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不属于买卖;出口、出境适用于将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

 

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浆)服务、司法鉴定、侦查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许可的适用范围内。


申请批件流程


审批时限

遗传办在受理单发出后三个月内(包括专家评审时间)签发审批书。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公告、电话通知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审批书送达。

 


遗传办新规推出是外资在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新的挑战,煌途医药与时俱进,本着协助外资企业提高申请速度,节约成本的原则,目前已经形成流水线式专业人员服务,服务面覆盖全国各中心,致力于高速及高效的遗传办审批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