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执业药师不得“忽悠”消费者!

药店经理人


来源:综合整理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京华时报


10月18日上午,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北京启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毕井泉强调,零售药店要严把销售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要提高执业药师地位,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国家食药总局局长毕井泉


毕井泉还指出,希望消费者增强用药安全意识,有病看医生,用药遵医嘱。有关各方要加强各类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名称管理,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任何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用语用词,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不受各种虚假宣传之害。


执业药师不得忽悠消费者


而作为北京安全用药宣传月主打内容之一,当日,北京市也发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执业准则》。明确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得“忽悠”消费者,避免执业药师牟取自身利益,推荐假劣药品。


该准则提出,执业药师应注册后在岗执业,并按规定着装,统一佩戴专用徽章胸卡,明示执业药师注册证与药学服务咨询告示。


在指导用药方面,要求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和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用药交代,并建立用药咨询记录


执业准则提出,执业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坚持查对制度,拒绝调配不适宜处方,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特别提出执业药师应满足公众咨询需求,客观告知药品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宣传


截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为12024人,注册执业药师为6352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为5359人,占注册总人数的84.4%,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达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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