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临床数据核查:三个问题不解决,新药安全门槛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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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国家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计划公告(第7号)》,计划对50个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开展现场核查。据悉,CFDA去年7月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今年已对六批药物的临床数据开展了现场核查。达达君认为,药品生产工艺现场核查(简称“工艺现场核查”)和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简称“临床数据核查”),是国家从源头确保药品质量的两道门槛:一个是准入门槛,一个是上市前的门槛。两道门槛、各个环节的飞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构成了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体系。


前几天,CFDA药化注册司负责人对一年多以来实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情况进行了公开介绍,据此,达达君认为,国内药品研发形势不容乐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制度有待完善并严格执行。


达达君谈两个观点:


临床数据核查成绩巨大、效果明显,但药品研发形势不容乐观


对去年7月到今年9月这段时间内的实施效果,可以用“成绩巨大,效果明显”这8个字来形容。据官方资料,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以来,共受理注册申请1622个,免临床试验的193个,企业经自查主动申请撤回的1193个。截至2016年9月底,共核查117个注册申请,对其中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0个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约占应自查核查品种的2%;对涉嫌数据造假的27个品种11个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予以立案调查。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第7号公告“敲山震虎”效果明显。在过去也许通过各种特殊途径有可能蒙混过关的,看到这次政府动真格的了,自忖“过关”的把握比较小,所以,有83%的申请企业主动撤回。这也印证了一句俗话:真菩萨面前烧不得假香。尽管前述药化注册司负责人认为主动撤回的申请不能都看作是“假”,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核查树起了“真菩萨”,作假者心里还是有畏惧的。


一个公告就“吓退”超过八成的侥幸申请者(不说“假”说“侥幸”应该没冤枉他们),这为本来就人手有限的审核查验中心减少了多少工作量呢?同时为政府节省了多少监管成本啊!还有,这1193个被“吓退”的“新药”中又可能暗藏有多少安全隐患呢?这在保护人们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功德,更是没法用数据来概括。仅凭这一点,达达君就要为此项目主政者点1000个赞!


成绩巨大,但潜在问题也不可忽视——


如果下面三个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临床数据核查这道门槛将有可能成为虚设


一是数据形成的不可更改性


我们知道,临床数据的核查都是针对文件的核查,对临床研究的操作过程是无法核查的。所以,针对政府公布的核查要点,申办方或 CRO 公司一定会在文件准备方面花功夫。这些文件有的是现场记录,有的是事后整理。按照惯例,凡手工形成的文件,如果有主观故意,往往很难避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出现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等行为,即使制度、要求再细致,在“聪明”的作假者面前也总有空子可钻。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试验数据尽可能地在指定的、能有效监测的计算机体系内即时、自动生成,生成后不可更改,然后辅以数据溯源方式,确保核查的数据最大限度地接近原始状态。这是确保临床数据真实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一切皆有可能发生。


二是加大作假者的违规成本


第7号公告明确,对临床数据弄虚作假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发现一起公布一起,并对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CFDA共核查117个注册申请,对涉嫌数据造假的27个品种11个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予以立案调查。但如何处理、怎么个严肃法并未明确。


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立案调查进度未再有任何信息。达达君觉得,对临床数据作假者的立案定位,最少应以“制造假药”的罪名论处,一经发现,应予“禁入”处罚,以绝后患。只有违规成本最大化,才会有弄虚作假现象最小化。


三是要形成多部门配合的严控体系


药品监管最需要互相配合的体系化操作,最可怕的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到位。据了解,CFDA药品审评中心主任许嘉齐18日对外披露,药品审评改革自去年8月启动到今年9月底,已完成审评任务8868件,是2015年同期的2倍。到今年年底,化药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将实现按时限审评,全年将完成审评任务11000件。


达达君认为,药品审评改革可以让老百姓在更短时间内用上安全而有效的“新药”。但在国内药品研发环境并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如此规模和速度的审评“业绩”一定暗含不可忽视的风险。当然,临床数据核查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不是一回事,但都关乎新药能否进入市场。


达达君对此有一种可能不很准确的、“一紧一松”的预感:临床数据核查趋严趋紧,而药品审评在“优化流程”在提速,只要临床数据核查过了,新药审评就容易多了。如何消除业界这类侥幸想法,应该也是监管部门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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