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这些用药注意事项,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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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通过胎盘的影响因素
1. 大多数药物通过被动扩散透过胎盘,药物扩散的速度与胎盘表面积呈正比,与胎盘内膜的厚度呈反比。
2. 药物转运的部位在胎盘的血管合体膜,妊娠晚期血管合体膜的面积仅为妊娠振早期的1/10 ,而绒毛面积却为中期妊娠的12倍,故随着妊娠月份的增长,其药物的转运能力也随之增加。
3. 药物的脂溶性、分子量、离子化程度、母体与胎儿体液中的pH不同都会影响药物的通透速度,脂溶性高、分子最小、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容易透过。
4. 胎儿的体液较母体略微偏酸,故弱碱性药物透过胎盘在胎儿体内易被离解,胎儿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可比母体高。
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妊娠早期
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受精后3周至3个月: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受药物影响可产生形态或功能的异常而造成畸形。
妊娠3至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品管或系统,如沙立度胶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胎儿形成期
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袖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
胎儿神经的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妊娠后期使用抗凝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分级
FDA根据药物对胚胎、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分为A、B、C、D、X 这5个级别,并要求制药企业应在药品说明书上标明等级。
A~X级致畸系数递增。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A-最安全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如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A 、D ,拘橡酸钾、氯化钾等。
B-相对安全
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不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如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昔洛韦、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苄星青霉素、多粘菌素B、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抱拉定、头抱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曲松钠、红霉素、克林霉素、美洛西林、美罗培南等抗菌药物;
阿卡波糖、二甲双胍、门冬胰岛素,对乙酰氨基酚、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
C-权衡利大于弊后给予
动物实验证明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缺乏人类实验证据。
如:阿米卡星、氯霉素、咪康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利奈唑胺等抗菌药物;
更昔洛韦、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
格列吡嗪、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等降糖药;
奥美拉唑、多潘立酮等消化系统用药;
氨氯地平、比索洛尔、美托洛尔等降压药均属于此类。
D-仅对孕妇有利
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仅在对孕妇肯定有利时,方予应用(如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如:伏立康唑、妥布霉素、链霉素、甲巯咪唑、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卡马西平属于D级,
降压药卡托普利、依那普利;比索洛尔、美托洛尔在妊娠中晚期使用时亦属此类。
X-用
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危险明显大于其益处。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如:降脂药辛伐他汀、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激素类药物米非司酮、炔诺酮、己烯雌酚、非那雄胺、戈舍瑞林;以及沙利度胺、华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E1、碘甘油等均属此类。
妊娠期用药原则
1.有明确的用药指征和适应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妊娠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4.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
7.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孕期保健与咨询
药品说明书能够最直接、最方便的提供药品的重要信息,在指导用药时有重要的作用。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可参考FDA 娃振期风险分类标准。
2.妊娠妇女不能自行使用药品或随意停止正在服用的药品;药师不能替代孕妇做选择,应建议妊娠妇女在医生的帮助下做正确选择;若发现妊娠妇女已服用有害药物,应建议其马上停药,然后根据所用药物的剂量、用药时妊娠胎龄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处理建议。
3.必须要用药时,应向妊娠妇女详细说明用药的目的、必要性、注意事项和对胎儿的影响等,以确保母体及胎儿的治疗效果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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