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又有两家医院出台两票制实施方案
继上周陕西省人民医院发出两票制的通知后,今天,热心网友又提供该省另两家医院--省中医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药品配送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该院计划从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药品两票制,并规划出分三步走的行动路线。与陕西省人民医院下发的通知相比,省中医院下达的是“实施方案”,并有明确的、可执行的具体操作方式,该方式与陕西省卫计委出台的两票制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是一致的。
从陕西两家省属医院的通告来看,医疗机构对两票制的理解、态度与执行方式都不太一样,陕西省人民医院多半处于试探商业公司、调查商业现行的配送状况为先,而不是急于马上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
而省中医院则是执行卫计委政策,时间比规定更为提前(卫计委要求2017年1月1日),但细心的读者应该发现,卫计委的两票制要求是药品+耗材,而省中医院则是实施药品两票制,时间紧张,但分阶段逐步调适。
由此看来,医院执行的时间、范围和方式都会有所差异,但不管如何,两票制逐步推行是不可逆转的,医药厂商应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而非消极等待。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及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两票制”文件精神,我院拟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药品配送“两票制”,为了保证我院药品正常供应,此项工作拟分三步实施:
一、11月1日~11月11日为资料收集整理阶段,请各药品配送企业将配送至我院的所有药品进行梳理、归类,将涉及到“两票制”的品种制定品种目录,并提供生产企业与该配送企业签订的一级代理协议和产品发票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不能提供一级代理协议和发票的品种另制定目录一并交与药剂科药库办。
二、11月14~30日为“两票制”试运行阶段,配送企业给我院配送药品时需按“两票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的要出具说明并进行登记。药剂科对新登记的品种重新调整符合配送要求的供应企业。
三、12月1日起我院正式实行“两票制”。各配送企业在配送药品时必须向库房提供:①生产企业开具的该药品同批次进项发票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②销售发票及随货同行凭证。否则库房管理人员不予验收,并重新委托符合要求的企业配送。
药剂科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