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延安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在本地纳税”是一朵没有政治文明的奇葩!
到影院看电影,如果售票员对你说:“先生对不起,请出示房产证!”此时你会作何感想?你一定会认为自己在做梦!再要么认为世界乱了套!或者感觉特朗普来到中国并在那家影院当董事长(只有川普会干这种事)!因为在众亲的常识里,看电影是不需要凭房产证的,不管你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管你是自住房还是租房住,或者干脆睡水泥管,只要掏钱,就可以购票看电影!
如果要求购票时出示房产证,一定会让众亲笑掉大门牙!但这种事真的发生了!
日前,陕西省延安市出了一个“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体的公告”,在药品配送企业的条件方面,有一条特别有意思的规定:配送企业必须“在本市纳税”。笔者想了又想,为什么要求配送企业必须“在本市纳税”呢?
难道“在本市纳税”能够证明企业有实力?可以保证药品配送质量?不对!没有实力的小企业也可以纳税,而在外地纳税的企业很多非常有实力!
难道“在本市纳税”是药品GMP的要求?恕笔者愚钝,又看了一篇GMP文件,也没有这一条啊!
难道“在本市纳税”是企业诚信的标志?可以保证药品配送到位?也不对!外地企业在外地纳税难道就不诚信?就不能保证药品配送到位?
难道延安市卫计委与税务局合署办公?没听说过啊,如果有这种风马牛羊似的机构整合,笔者想,不仅人民日报、新闻联播会推送,就连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的新闻发言人恐怕也有兴趣呱叽几句,因为它实在太奇葩!
那么,问题来了:是神马让延安药品配送条件中“在本市纳税”这朵奇葩横空出世?笔者认为,第一是当地政府的税收利益作怪;第二当然是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到底应从哪些方面设定条件?这个问题应该由市场来回答。笔者认为,企业注册资金、销售规模、物流设施、运输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配送网络、两票制执行能力、企业诚信等当然在考察范围内,因为这些因素与药品配送质量密切相关,但“在本市纳税”肯定不应设为必备条件。
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我国就要求各地实施政企分开,政府管政府的事,市场管市场的事,政府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给市场,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和不公平。就拿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在本市纳税”来说,对那些在外地纳税的企业就显失公平。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给市场人为设定条条框框的做法,往小里说是地方保护主义,往大里说是一种赤裸裸的行政滥作为!它利用的是法律的空档,损害的是当事企业的权益!
希望在其他地方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中,不要再出现“在本市纳税”的字眼,因为它太刺眼,太无稽,也太缺少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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