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销售劣药,7家药企被通报

医药地方台

安徽安庆市药监局通报7家药企行政处罚信息。

2月4日-2月9日,安徽省安庆市药监局发布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据医药地方台梳理,共有7家药企被行政处罚。其中安徽省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公司、安庆奥萨医药有限公司3家分别涉及2起。

据介绍,上述企业主要违法事实均为销售劣药。

【1】安庆大药房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枣仁安神液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9日

【2】安庆大药房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路店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儿童咳液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9日

【3】安徽省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销售劣药“枣仁安神液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1: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9日

主要违法事实2:销售劣药“通草”

行政处罚种类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2: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2: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9日

【4】南京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通草”(生产单位:安徽省亳州三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51102;规格:统)

行政处罚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履行方式: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9日

【5】安徽天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地西泮注射液”(生产单位: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规格:2ml:10mg;批号:1509251)可见异物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履行方式: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16日  

【6】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销售劣药“益心舒颗粒”(生产单位: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5050615;规格:每袋装4g)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1: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16日

主要违法事实2:销售劣药“益心舒颗粒”(生产单位: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5040215;规格:每袋装4g)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2: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2: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16日

【7】安庆奥萨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销售劣药“益心舒颗粒”(生产单位: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5050615;规格:每袋装4g)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1: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16日

主要违法事实2:销售劣药“益心舒颗粒”(生产单位: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5040215;规格:每袋装4g)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履行方式2: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月16日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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