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销售劣药,药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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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安徽大庆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对安徽省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
安徽省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学田
违法事实:销售的中药饮片“苍术”(生产单位: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61003;规格:统)经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监督抽验检查项水分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未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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