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富源县及时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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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及时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

 

富源县于2017年12月23日出台了《富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的通知》,明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职责划入富源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撤销富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把原富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的2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的16名划入富源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各乡(镇、街道)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2-3名事业编制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7年1月4日,富源县召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移交工作会议,人社部门和卫计部门主要领导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移交文件上签字。2017年1月11日,原县合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相关设备全部搬迁至县医保中心,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于2017年1月20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移交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市医保中心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