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梅河口市城镇医保缴费通知

梅河医保

     各吉林银行网点:

2017年城镇医保代缴费业务于2017年1月3日开始办理,缴费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84元,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100元;

    2、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上(1999年以前出生含1999年)个人缴费为220元;18周岁以下(2000年以后出生含200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

    3、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统一收缴(低保成年人个人缴费170元;低保学生个人缴费10元);

    4、学生由学校统一按学年缴费;

    5、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6、注意事项: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为续保期,2017年4月1日以后缴费人员,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月1日后,100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将不再收取。


咨询电话:12333

 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