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医疗保险支付适应症有关问题的通知
居民医保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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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医疗保险支付适应症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42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组织专家评审谈判,省厅研究确定,将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经营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适应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具体药品商品名、规格、剂型和包装见附件。
各市要做好政策衔接,针对相关药品做好责任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积极协商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企业做好药品配送和后续服务,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相关待遇。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药品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纳入药品名单
通用名 |
商品名 |
剂型/规格/包装 |
生产商(供应商)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 |
格列卫 |
片剂,100mg*60片 |
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
昕维 |
片剂,100mg*60片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格尼可 |
胶囊剂,100mg*60粒、100mg*12粒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小编随附药品适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