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集中出台六项医保利好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11月30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机构资源作用,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自12月1日起,本市将集中推出六项医保利好政策,从扩大基层医保用药范围、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开具的长处方可以报销,方便群众就医;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条件等方面,进一步便民利民惠民,让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218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1482家,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67.7%,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市医保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患者就诊用药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对基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利好政策之一:
大医院的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也可以使用报销
据介绍,目前,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
“小贴士:医保药品品种指的是药品通用名,相同通名称的药品可有不同的剂型和规格,以及不同的生产企业。目前的2510种药品实际涉及的药品在本市超过4万余个品规。”
利好政策之二:
职工在社区就医时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在医保报销上,本市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
据介绍,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案例:在职职工王女士患糖尿病,长期服用降糖药,每年该药的药费5200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个人负担1560元。若王女士在社区就医使用该降糖药,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520元。在社区用药比在三级医院用药个人负担减轻1040元。
利好政策之三:
四类慢性病患者可享2个月长处方报销
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利好政策之四:
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2016年,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本市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利好政策之五:
家庭病床医疗费医保报销更优惠
为让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老年人家庭病床转出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650元,不再收取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另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缓解居家养老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利好政策六:
全市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销更加便民惠民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住院期间需转诊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出后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此外,据人社部门介绍,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基层提升服务能力,从2016年起,以工作数量及质量为主要依据,绩效工资总量向基层倾斜,建立工资薪酬绩效考核浮动分配机制,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对各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考核结果,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