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家药企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海南全星制药

导读

98家药企将可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确认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等89家技术中心和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为第23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据医药观察家网统计,共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家药企进入第23批名单。

       这是最新一批进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药企。实际上,按照发改委公布的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总共有1276家企业技术中心和71家分中心入选,跻身其中的医药企业共有98家(包含上述6家)。

       通知指出,进入此名单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将可享受政策优惠——这部分药企将可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医药观察家网经筛选得出,这98家药企包括了天津中新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东北制药、吉林敖东药业、修正药业、华北制药、上海复星医药、扬子江药业、江苏恒瑞医药、浙江华海药业、山东新华制药、齐鲁制药、华润三九等知名企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 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 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