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眉毛:13号令后,医药行业将如何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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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今年13号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一时间震动医药行业。虽说政府低调的用了若干意见一词,但洋洋洒洒17项,几乎涵盖了医药生产流通销售全环节。刚过完年就发这么全面的规范,显然是要为接下来三五年医药行业的走向指明方向。
除了继续强调注册改革、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等生产供应手段外,两票制、医保支付标准、国家药品谈判、监控临床合理用药等控费手段是此次意见的核心。这也是国务院供给侧改革的具体落实,既呼应去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战略”,又毫不犹豫地砍掉落后的医药产能来推动行业升级。从医药行业全局入手而不是九龙治水,也凸显了国家推行医药新政的决心,幻想地方保护或者执行变通的想法可以休矣!
意见中还有五条不太起眼但足以影响行业未来走向的政策:
这里强调的是上市销售价格而不是口岸价,由于我国的流通环节费率一直高于发达国家,意味着外资药企对中国的出厂价以后要比国外更低,未来还得平衡全世界的上市价格。
该句强调的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和“网订店送”,看来政府对单一的线上医药电商还是不放心的,医药电商还离不开线下实体药店配合,指望处方药电商大开放大发展的也许要失望。
医院门诊剥离尚需时日,但门诊处方外流已成定局,对于常用药和慢病药未来的渠道就主要集中在药店。
可以理解成为国家对医院二次议价的合法化,但是要建立在现有药品招标平台基础上。药品零差价全国推行后公立医院普遍损失严重,未来大中型公立医院一定会联手再找药企让利,药价下行面临更大压力。
还以为进了医保目录就会销量暴涨?还以为搞定关键人物神药就能在医院畅通无阻?No,医保这个买单放的声音会比医院对药企更有分量。
不过争议最大的似乎是这么一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不少人看到“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就理解成医药代表不得背销售指标,“任务”在销售们的日常口语里就是“指标”的意思,以后就变成像医学专员这样只能讲疾病而不能推广产品。
这种认为国务院规定医药代表不许背指标的解读是误解,通知里说的“销售任务”是指“药品购销行为”,即医药代表不得参与向医疗机构或者患者出售药品的交易行为,这是药企商务部门或者药品经销商的“任务”。医药代表背不背销售指标是企业的决定,不是政府的决定,这也是国际惯例。这条规定影响最大的是小代理商和自然人,因为他们经常把推广与销售的角色混为一谈,正规药企跑医院的医药代表都不直接参与药品购销,不碰钱不碰药自然就没事。
规定中还提到医药代表的备案和功能界定,其含义也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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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承认医药代表在学术推广和技术咨询中的价值,并没有采纳那些“要废除医药代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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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食药监局负责医药代表的备案,但之前有取消了医药代表的认证和考试;
备案的主体、监管者和监管方式在通知中还很不具体,后续细则有待落实,否则对几百万药代的监管容易沦为走形式。
我们不难想象国务院13号令将对医药行业带来如何天翻地覆的变化——
……
但医药行业仍然是受人羡慕的朝阳产业,大家都踏踏实实埋头做事。
我们坚信13号令以后的医药行业会更加美好,但新旧政策交替之时,也是医药“潜规则”跟“明规则”此消彼长的时刻。旧的行为不会马上改变,新的规则也不会马上建立,短时间内行业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但眼明的医药人需要认清大势,跟着中长期趋势走,毕竟新规则下核心能力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撰文:刘谦
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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