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药品招标采购方案重点要点梳理
招标方案的解读要脉络清晰、详略得当,更要抓重点、抠细节。以下是我对《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点的一个梳理,当作工作笔记。毕竟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不做过多的评论,重在理解规则。
招标方式:两标合一,基药实行省级统一的“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非基药实行省级集中挂网采购。但既是基药又是低价药如何招标挂网,方案中没有明确。
带量采购:医疗机构或医疗采购联合体采取竞价、谈判议价、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上下联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上下联动,企业拒绝价格联动的,取消该药品上网资格。
左右联动:以全国各省仍在执行的基药非基药最低5省中标平均价做为限价,但不包含广东。(估计是考虑广东月月竞价模式产生的交易价格无法准确提供)
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包含基药+非基药,并划分为4大类进行采购。
基药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制定
非基药采购目录:根据四川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制定
4大类别:1.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2.常用低价药品;3.定点生产药品;4.常规上网药品
其他:不在以上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医疗机构备案上网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大类别品种分类采购方式
1.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可随时根据需要挂网采购
2.常用低价药品:按日均服用费用标准3元/5元的限价内随时挂网采购
3.定点生产药品:按统一定价挂网采购
4.常规上网药品:除上述三类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归入常规上网药品
基药:按双信封,2年一轮标
其他药品:非基药+基药中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及独家产品,实行集中挂网,1年一招标。
常规上网药品最高限价
5省均价:全国各省仍在执行的基药非基药中标价,但不包含广东。从低到高排序,提供价格最低5个省的价格及这5省价格平均值。
限价:最低5个省的平均价为最高限价,并按差比价原则制定不同情况的限价。但同定价类型同通用名同剂型所有企业在全国各省均无中标的,原则上暂不挂网。(刚上市新药咋办?)限价不得倒挂,倒挂要调平。限价根据最新最高零售价及实际采购价格,就低不就高原则调整。
基药双信封规则
统一定价产品直接纳入招标,区别定价药品面临两种选择:
1.可以申请参与基药招标采购,但价格只能按统一定价,若未中标的不再纳入非基药挂网;
2.可按区别定价品种身份参加挂网,确保高价。这与广东规则类似。
双信封的规则较为中规中矩,先进行经济技术标的评审,得分按入围规则从高至低进入商务标。进入商务标的最低报价药品纳入拟中标药品范围,报价第二低产品纳入中标备选药品。当中标产品无法保障供应时,由备选药品替补中标。
新版GMP的待遇:通过者,在经济技术标中赋分5分,未通过者为0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评审单元中如果已有通过新版GMP的无菌制剂参与投标,其他未通过者,均视为无效投标产品,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这与山东类似)
质量层次:基药在方案中除了区别定价品种的身份选择外,没有进行质量层次划分,但在经济技术标评审时,将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国家一类新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归入类型一评审单元,这一类型的品种有30分的赋分,高出其他类型10-20分,还是体现了对高质量层次品种的特殊照顾。
采购比例要求
与安徽类似,在招标方案中制定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对不同类别品种的采购金额比例。这很关键,关系到市场的格局划分,利益调整,不可不察。
公立医院采购
实行量价挂钩的带量采购。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进行采购,公立医院按属地化原则以市州为单位组成独立的公益性联合采购主体。将采购品种划分为三类:可竞争品种、独家及区别定价等品种、低价短缺等品种。分别采用竞价、价格谈判、议价的方式采购。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
1.以县级为单位加入本市州公立医院的带量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同县(区)公立医院的采购价。
2.采购基药品种按中标价购买,但如果本辖区公立医院的采购价低于中标价时,基层医疗机构则按公立医院的采购价进行采购。
3.使用基药时应主要采购统一定价药品,并且统一定价药品只能采购同品规的中标药品。采购比例不低于本机构国家基药采购总额的50%。
结算
1.基层医疗机构基药采购货款的支付,由县级集中支付结算部门统一支付。待省级集中支付机制建立后,实行省级集中支付。
2.公立医院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
3.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在医保、新农合资金按月提前拨付、按月及时足额结算的前提下,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