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 再开医美整治新篇章
2016年11月18日,我所接群众举报反映吴淞地区有一美容院为顾客开展注射“婴儿针”的医疗美容行为。我所当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请其配合调查。在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我所与吴淞派出所、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
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该美容院检查,一路跟随举报人前去寻找非法药品存放地。二处地点均位于一幢大楼内。在对美容院检查时,发现大量过期的化妆品及一些美容仪器。另一路人员,因举报人提供的药品存放地点有误,并未有所收获,案件的调查随之陷入僵局。这时,执法人员灵机一动,既然是在同一座大楼内,非法行医人员是否另有其他租赁地点?于是询问了大楼的物业管理人员。果不出所料,还存在另外一处租赁地点。在该地点,执法人员发现了氯化钠注射液、破尿酸原液、血红丝精、类肉毒杆菌、针头、一次性注射器以及标有“Ascorbic AcidING”英文和韩文字样的注射液等。
经查,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顾客提供水光针注射、超声刀美容等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行医案件,我所依法对该美容院予以立案处罚,对于其涉嫌使用假药的违法行为,则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应算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类案件与其他非法行医案件也存在一些区别:行医场所较为隐蔽。美容机构负责人往往以客人正在做全身护理等多种理由阻碍检查;调查取证困难。医学美容涉及个人隐私,绝大部分为女性,更不愿意透露真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往往做了手术就走;行为名不副实。为了经济效益,故意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混为一谈,大势炒作,在生活美容机构内非法为美容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使用非法药品器械。非法医疗美容人员往往通过非法渠道采购一些药品、医疗器械,为顾客使用,对这类行为的认定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才能完成一起案件的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