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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医保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我县于20171月开始启动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元,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医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我县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为彰武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