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题解答(四)
丰台医保中心
跨年度、跨周期费用需分割申报,具体情况是:
1、跨年度费用需要将住院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按年度分割后申报。
2、普通住院:即每90 天为1 个结算周期,超90天的,需要将住院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按周期分割后申报(即入院日期xx年x月x日—第90 天xx年x月x日、第91 天xx年x月x日—出院日期xx年x月x日),以此类推;
3、特殊病住院:即每360 天为1 个结算周期,超360 天的,需要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按周期分割后申报(即特殊病启动日期xx年x月x日—第360 天xx年x月x日、第361天xx年x月x日—出院日期xx 年x月x日),以此类推;
4、精神病住院:即每360 天为1 个结算周期,超360 天的,需要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按周期分割后申报(即启动精神病住院日期xx年x月x日—第360天xx年x月x日、第361天xx年x月x日—出院日期xx 年x月x日),以此类推。
不需要。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必须到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市86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对全体工伤职工开放,不需要选择,工伤职工持工伤证和社保卡可以到任何一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
丰台区共7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博爱医院、电力医院、航天总医院、731医院、丰台医院、右安门医院、武警三院。
工伤内费用报销比例为100%。工伤职工所看疾病与工伤证上伤害部位或职业病名称相符的,并且符合北京市工伤保险三大目录(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比例为100%,与工伤证上伤害部位或职业病名称不相符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