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组织作弊,判不判刑和啥有关?

卫生资格考试

辽宁省

新华社2016年12月25日新闻,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对该市2014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2名教师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等,分别免予刑事处罚。


湖南省

潇湘晨报2017年1月25日新闻,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该市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3名男子欧某、李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同样都是执业药师考试作弊,为啥辽宁省的2名教师免于刑事处罚,而湖南省的3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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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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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色字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内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