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创建2016年度州级文明单位
砚山县人民医院
日前,文山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第二批文山州文明县城第十六批文山州文明单位第十批文山州文明村第七批文山州文明小城镇和文明社区名单的通知》,我院获得“2016年度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医院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人人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人人共享”, 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一是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发《砚山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创建州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医院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建设年活动,切实抓好医院作风建设和文化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卫生行业 “九不准”,努力树立和维护“公正、诚信、依法、高效、博爱”的医院精神,提升医院影响力;三是建立体现医院特色文化内涵的文化长廊、文化橱窗以及反映医务工作理念的文字标识和反映时代精神、干部风貌的医院文化氛围;四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为载体,举办道德讲堂、知识竞赛、文体比赛和摄影展览等活动,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人文环境;五是在全院全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构建长效优质护理服务机制,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的整体护理服务,全面提高我院优质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六是教育干部职工不断强化思想道德建设,自觉遵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医院建设创一流工作业绩,为圆满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