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政策问答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9年启动新一轮医改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深化医改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深化医改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我们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医改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4.83岁提高到2015年76.34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8年的34.2/10万下降至2015年的20.1/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08年的14.9‰下降至2015年的8.1‰,均提前实现了“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5年的30%以下,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较高的健康绩效。
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以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探索创新、狠抓落实,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推进重大改革,敢于“动奶酪”、“碰钉子”,触动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利益调整,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都遇到一些深层次的普遍共性问题。在改革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认真总结和推广地方成熟改革经验,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持续深化医改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突破利益藩篱、三医联动推进改革,着力破解医改难题;有利于少走弯路、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充分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若干意见》的总体思路是,针对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运用典型经验,增强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努力把握规律性、增强前瞻性,坚持实践检验标准,组织专家提炼大量地方成熟经验,探究其有效的路径、办法和改革脉络,不断升华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若干意见》包括三个部分:
《若干意见》总结了8个方面24条经验。主要是: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包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规范诊疗行为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三是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包括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和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
四是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包括理顺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五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包括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六是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包括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医疗联合体、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和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
七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包括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
八是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包括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和加强规范管理。
《若干意见》提出,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改革联动提供抓手。
医保在深化医改、促进“三医”联动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服务整体绩效等具有不可替代的引领和调节作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联动改革、形成合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务必突破的重点难点。从前期改革实践看,“三医”联动得好,改革就有实效,“三医”联动得不好,缺乏有效的抓手,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联的情况,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福建省三明市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管理、医疗行为监管、药品采购等职能,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与结算、价格谈判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推进“三医”联动提供了重要抓手。实践证明,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与结算、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合为一体,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有利于实现基本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发挥医保对采购药品的集中支付功能,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也有利于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规范服务行为。特别是有利于促进形成医保和医改政策协同,加快构建大健康的格局。
同时,为便于各地学习和宣传先进经验,我们还遴选了部分积极创新、富有成效的深化医改典型案例,主要包括部分地区深化医改的具体做法和成效。案例主要是围绕医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总结,集中在强化医改领导体制、“三医”联动推动综合改革、药品流通两票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医保多元化经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借助信息化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这些典型案例,我们也将提供给各地学习借鉴。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