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保中心全面完成201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考评工作
云南医保
保山市医保中心全面完成201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考评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保山市医保中心对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考核和分级管理考评工作作出安排。目前,考核考评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考核(评)107家定点医疗机构,优秀94家,良好11家,合格2家。其中,57家定点医疗机构被评定为A级。
通过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和分级管理评工作,既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又提高了医保经办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年度考核视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一环来抓,将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结果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挂钩。二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别成立考核(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配备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职工参加考核,考核前有部署,考核后有总结。三是严明纪律,树立形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考核检查。四是充分准备,对年度质量控制指标数据进行整理,梳理汇总日常管理发现的典型问题,制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法,确保考核顺利。五是扎实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场考核采用听、看、查、访等方式从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就医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检查,综合现场考核与日常管理情况形成考核(评)结果,并发文通知考核单位和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在考核过程中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督促其在今后的医疗服务工作中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