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保中心完成2017年度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谈判工作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保山市医保中心完成2017年度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谈判工作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7年4月10日至4月13日,保山市医保中心与隆阳区医保中心一道组织市、区21家定点医疗机构召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对相关指标进行协商、谈判。期间,市医保中心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廉政告诫谈话。
2017年是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整合的第一年,市医保中心充分考虑到整合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面临的复杂局面,多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讨论会,听取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16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拟订医疗服务协议,精心测算各项医疗服务协议指标,力争服务协议的公平、公正。在协议签订会上,医保中心首先向各医疗机构介绍医疗服务协议的变动情况,通报2016年度年终清算情况和2017年度的指标核定情况,详细而深入地对协议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讲解,着重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会上,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纷纷表示赞同2017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将积极配合市、区医保中心搞好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最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鲍光昱同志对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做了总体要求,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