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

校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关于深刻汲取江西省丰城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的通知》(郧卫生计生字[2016]73号)、郧卫生计生字[2016]67号和郧安办[2016]47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排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排查、严责任、严机制、严律已、严追责”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隐患大排查,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校长、书记负总责,督办安全隐患的排查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对所管辖科室、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划分和排查重点如下:

三、排查时限

全校安全大排查的期限为11月30日至12月1日,各负责人于12月1日下班前将排查结果汇总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安管办(排查报告表到安管办领取)。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责任人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安全排查工作,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或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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