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
校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关于深刻汲取江西省丰城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的通知》(郧卫生计生字[2016]73号)、郧卫生计生字[2016]67号和郧安办[2016]47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排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排查、严责任、严机制、严律已、严追责”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隐患大排查,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校长、书记负总责,督办安全隐患的排查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对所管辖科室、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划分和排查重点如下:
三、排查时限
全校安全大排查的期限为11月30日至12月1日,各负责人于12月1日下班前将排查结果汇总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安管办(排查报告表到安管办领取)。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责任人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安全排查工作,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或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