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殷都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通知

安阳县人民医院



2017年殷都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正常参保城乡居民需申请门诊慢性病请于2017年3月5日至3月25日的期间,凭居民缴费单或农合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2016年4月——2017年3月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个档案袋到户籍所在地鉴定机构去申报(申报机构详见附属表)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者视为放弃本年度门诊慢性病申报。



申请病种


1、恶性肿瘤;2、丙型病毒性肝炎;3、肝脏、肾脏、骨和骨髓移植术后;4、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5、重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6、心脏瓣膜置换术后;7、心脏搭桥术后;8、血管支架植入术后;9、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1、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1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证之一);1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4、慢性心力衰竭;15、肝硬化;16、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强直性脊柱炎;20、慢性肾功能不全;21、肺间质纤维化;22、癫痫。



申报机构


1、安钢医院(原殷都区参保居民)

2、西郊乡卫生院(原殷都区参保新农合)

3、安阳县人民医院(原安阳县参保居民)

4、安阳市结核防治所(仅限结核病

5、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仅限重性精神障碍

6、水冶镇卫生院

7、铜冶镇卫生院

8、蒋村镇卫生院

9、曲沟镇卫生院

10、许家沟乡卫生院

11、都里镇卫生院

12、洪河屯乡卫生院

13、磊口乡卫生院

14、伦掌乡卫生院

15、安丰乡卫生院

鉴定时间由各申报机构通知。

咨询电话:5139503

                     


申报鉴定流程


一、申报时间(递交手续):3月5日——3月25日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凭居民缴费单或农合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2016年4月——2017年3月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个档案袋到户籍所在地鉴定机构去申报(申报机构详见附属表),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者视为放弃本年度门诊慢性病申报。

三、复检:凡原来安阳县鉴定的居民慢性病,不管是否到期,统一重新鉴定(到新门诊复印部买表3、表4)到慢性病科交手续。病历复印件可放宽为近三年。70岁以上的老人,可不提供病历。但根据病情需提供近期相关检查报告。

统一鉴定时间:4月17日——4月28日。(具体时间请于3月16日咨询:5139503、5867139) 5月8日对合格人员进行公布。




监制/李国强

主编/刘艳利   编辑/张文波 侯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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