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提倡近亲输血?
我们知道,在进行骨髓、肾脏等器官或者组织移植时,经常会在亲人中优先寻找配型相合的供者。然而,在输血时情况却恰恰相反,近亲之间不宜互相献/输血,不然会导致输血风险增加,与之相关的是一种严重的免疫性输血反应——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ransfusion associated 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 , TA-GVHD)。
TA-GVHD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是患者输注的血液成分中残留的淋巴细胞引起的免疫性输血反应,虽然罕见,但死亡率可高达90%,是最严重的输血并发症之一。
患者输注的血液成分中可能残留少量淋巴细胞。一般情况下,这些淋巴细胞会被患者体内的免疫系统识别并清除;但如果是直系亲属互相输血,由于这些淋巴细胞的HLA表型与受血者的部分相符,亲属关系越近,遗传基因就越相似,再加上受血者免疫力低下,自身的淋巴细胞就无法识别输进来的活性淋巴细胞,会把它当成“自家人”。因此外来的活性淋巴细胞就会在受血者体内存活下来。虽然血缘亲属之间一部分遗传基因比较相似,但毕竟不是真的“自家人”,外来的活性淋巴细胞会存活下来并增殖,就会“反客为主”,反过来攻击受血者的淋巴细胞,破坏受血者的组织器官,导致严重的全身性并发症,即为TA-GVHD。
这种免疫反应主要发生在输血后1周左右,表现为献血者的淋巴细胞攻击受血者的器官组织,导致全血细胞减少、肝功能受损严重、恶心、腹泻和皮肤黏膜出现大面积皮疹或大泡。
TA-GVHD虽然发生率不高,但死亡率比较高,治疗效果也比较差,是一种很危险的并发症。”这种免疫反应主要发生在输血后1周左右,表现为献血者的淋巴细胞攻击受血者的器官组织,导致全血细胞减少、肝功能受损严重、恶心、腹泻和皮肤黏膜出现大面积皮疹或大泡。在中国,这种病的发生率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估计在万分之一左右,近亲之间输血这个概率会大大增加,血缘关系越近,发病率越高,尤其是一级亲属,即父母与子女间,发病率要高10—20倍。
骨髓移植——准确地说,是造血干细胞移植,要求HLA配型相合,不然移植的造血干细胞会被免疫排斥而难以存活;但由于HLA表型呈现丰富的多态性,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找到直系亲属作为供者。
您一定会问,那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发生率岂不是很高?是的,移植物抗宿主病是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主要并发症之一,也是导致移植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发生率可以高达三分之一。
对血液成分进行辐照可以杀灭其中残存的淋巴细胞,从而大大降低乃至避免TA-GvHD的发生。在一些国家,由于族群较为单一,HLA多态性比较有限(即HLA表型变化较少,当然还是极其多样性的,只是相对不那么“变化丰富”),TA-GVHD的发生率远高于其他国家,比如以色列与日本。因此日本对所有红细胞、血小板与血浆等制品均采用辐照处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有一种技术就叫做辐照技术,就是把这种有活性的免疫细胞给杀死、灭活,让它在输到体内去以后它不能够再产生,它的免疫血活性。所以用这种技术就可以,解决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相互输血的问题。
尽管直系亲属之间可以通过“辐照技术”解决以后进行输血,但是不建议直系亲属之间血液这样输。实在要输异体血的时候,有两个选择的原则:
第一、就是量要少,能少输尽量少输;
第二、输的时候要选成分,该输红细胞的时候,只输红细胞,不缺血浆的时候,就不输血浆,要输血小板只输血小板,选择成分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