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票制推行情况及对比分析(最新+最全)
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Dana
抛开福建不讲,2016可谓是“两票制”元年,截止3月17日,安徽、陕西、青海、海南、辽宁、重庆、甘肃等七地均已正式出台“两票制”相关实施文件;
湖南、四川、宁夏、河北目前有疑似官方流出的征求意见稿,尚未有正式试行文件,之前广为流传的重庆征求意见稿也于今年1月正式落地,除了局部调整,正式文件与流传征求意见稿没有太大变化,因此流传的征求意见稿仍然值得高度重视。
其他省份皆有从不同文件渠道中透露出将要实施“两票制”的风向,其中广东、吉林在其《2016医改重点任务》中已明确将在2017年推行,广东虽未出台正式文件,但已有相关文件先行为“迎接两票制”做好规范铺路;贵州则是近日在省卫计委官网挂出“两票制内容意见征求”,同样也在积极部署落实。
各省政策对比:(点击大图更清晰)
附录:最新!各省两票制推行情况汇总(截止2017年3月20日)
华南
【福建】
2012年7月开始实行药品两票制,2017年1月1日实行耗材两票制,目前基础输液采购要求一票制。
三明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联盟:三明联盟成员包括宁波、珠海、乌海、玉溪和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张家口市6个试点城市及28个示范创建县,以及太原市、鄂尔多斯市、庆阳市、青海互助县、漯河市、濮阳市、铜仁市、贵阳市。
【广东】
《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自2017年起,稳步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现代物流及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推行“两票制”地区以及委托储存、配送疫苗业务的,将按“两票制”及疫苗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药品质量安全。
【海南】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文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7年1月11日;正式公布:1月11日
执行范围:药品+高值耗材;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执行时间:2017年1月11日
视同生产企业,与国家一致:
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或高值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
可不视为一票:
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海南省的两票制文件并不针对普通医用耗材,这也与陕西省在耗材两票制推行上高值耗材先行的做法,保持了一致。
华中
【安徽】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安徽省药监局、卫计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国税局(安徽是除了福建以外第一个正式出台两票制文件的省份,6部门联合发文,表明两票制不是单一职能部门的事,除了涉及药品监管的药监局以及公立医院管理的卫计委,还包括公安局、国税局,此中透露出来的信息,值得业界细细体味。)
发文时间:2016年9月30;正式公布:10月8日
执行范围:药品、全省
执行时间:2016年11月1日
视同生产企业的三种情况:
生产企业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
进口总代理(仅限一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为销售药品
商业配送的一票:
厂家到经营企业是一票;
委托配送的,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不开票,不得发生购销行为(不算一票);
商业公司销往偏远山区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基础上再开一票
执行及监管细节:
商业公司销售药品到医院,必须向医院提供厂家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医疗机构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帐货一致。
药监部门纳入飞检、日常监管内容
【湖南】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两票制的界定及核心条款:
1)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经营企业开一票,由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2)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经营企业(仅限该集团1家)可视为生产企业;
3)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仅限一家),可视为生产企业;
4)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人也可视为生产企业;
5)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调拨的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6)对实施药房托管的公立医院机构,经营企业可委托其托管方配送,但不得发生购销行为,即不得开票;
7)偏远山区(地区)基础机构按现行渠道采购,范围由卫生、药监界定并向社会公示。
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启动两票制,在此之前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经营企业购进的药品(提供上一家企业药品销售票据和凭证)可按现行渠道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但最迟销售到2017年6月30日。
【湖北】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个医改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直接挂网带量采购,年底前启动。
西南
【贵州】
2017年3月16日,贵州省卫计委官网转发了国家版两票制内容,并进行意见征求,要求在3月21日前反馈意见。
【西藏】
《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版)》
5个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试点网上采购,原则上一票,可两票,最多三票。
【重庆】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发文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6年12月30日;正式公布:2017年1月3日
执行范围:药品;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
执行时间:2016年12月31日
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强化了重庆药交所在两票制乃至整个药品交易中的地位,方案要求重庆药交所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并对两票制的监管起到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药交所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系统开展“两票制”监管,通过追溯药品流向发现问题线索,对存在异常的情况向医疗机构和企业发出警示。)
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
【四川】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两票制实施征求意见稿》
先在成熟的地方推行,计划2016年12月31日启动
1、视同生产企业的三种情况:
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企业(集团)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仅限该集团1家经营企业);
境内外国内总代理(仅限一家);
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商业配送的一票
厂家到经营企业是一票;
药品流通集团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调拨不算一票,但最多只允许开一次发票。
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的基础上再开一票生产企业(或进口商、上市许可人)→内部经营企业→A商业集团→商业子公司→B商业集团→B商业的子公司→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
东北
【辽宁】
《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部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发文时间:2017年3月15日;正式公布:3月15日
执行范围:药品;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
执行时间:2017年6月1日
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
偏远地区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公布了11个县市34个乡镇为偏远地区基层)
【吉林】
《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挂网企业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直接对配送企业或医疗机构开具发票”;“配送企业必须从挂网企业购货并结算,由挂网企业或代理商直接对配送企业开具发票”。
【黑龙江】
2016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全面巩固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63个县(市)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压缩药品耗材水平,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高值医用耗材按照省里要求统一集中采购。
另据人民网黑龙江频道报道,黑龙江省将率先在参加检验结果互认的 118 家医院中率先推行诊断试剂“两票制”。
西北
【陕西】
《陕西省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
发文部门: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年10月9日;正式公布:10月17日
执行范围:药品+耗材;城市公立医院,县、镇、乡医疗机构在确保药品供应的基础上适时推行。
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
开票:厂家开出药品耗材的税票,需在发票上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流通:医疗机构入库验收时,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公司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配送:年底前调整到位,2017年1月起按新配送企业配送
厂家直配及特殊药品不计数
1)配送数量:压缩配送企业数量。
2)配送确认:逆向选配送,医院主导
3)鼓励一票制
【青海】
文件一:《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文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12月16日
执行范围:药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执行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直采和两票制,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逐步实行两票制。
2016年12月15日起对目前全省执行的中标药品中,凡有直采和一级代理的药品品种实行两票制,原配送企业不变。
2017年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结果执行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流通企业面向全省医疗机构直接配送。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文件二:《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7年3月8日;正式公布:2017年3月8日
执行范围:一般医用耗材;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执行时间:2017年4月1日
挂网采购周期为期2年,执行范围不仅是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还包括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挂网采购价格上,通知要求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并鼓励联合带量采购。针对临床用量大、价格高、利润空间大的一般医用耗材,还要实行“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在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并在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实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配送具体事宜和一般医用耗材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一般医用耗材能及时配送到位。
通知还提出,医疗机构与生产或配送企业货款结算的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甘肃】
关于对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7年2月27日;正式公布:2月28日
执行范围:药品;分级推进
执行时间:分级推进
1、医改试点城市须率先贯彻实施,应予2017年5月30日前公布方案启动实施。
2、三级公立医院必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4-6个月过渡期)
3、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2018年全面推开,2018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4、对其中临床使用量排在前50%的品种,医疗机构应督促企业优先落实“两票制”
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委托的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全国仅限1家),可视同生产企业。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三种情况可视为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设立仅销售被企业药品的全资或控股企业
2)进口药品国内唯一总代理
3)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覆盖宁夏区域或宁夏)总代理可暂视同为生产企业。
其他重要规定:
1)允许宁夏区内药品配送企业之间相互调拨且不计为一票,但仅限调拨一次
2)上一年度全区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药品实现两票制,低于50万的药品适时实行
3)商业送货时向医疗机构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盖红章)
4)将两票制纳入飞检范围
华东
【江苏】
发文单位:江苏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在国务院公布《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次日,即4月27日率先发文推进“两票制”落地。
【浙江】
《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药品采购新平台投入运营,做好一票制技术准备,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采购。
华北
【河北】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视同生产企业的三种情况:
生产企业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进口总代理(仅限一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为销售药品。
商业环节:
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可按现行渠道进行药品采购,具体实施范围由设区市确定。(注:安徽的规定:山区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基础上再开一票)
执行细节:
商业公司销售药品到医院,必须向医院提供厂家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医疗机构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帐货一致。
其他:
鼓励一票制,即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结算货款,与配送商只结算配送费
将两票制纳入药监日常监管,飞行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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