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南丰县医保局

致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目前各乡镇医保系统已可正常使用,凡2017年1月1日后在乡镇卫生院有过住院的,均可持身份证到卫生院进行直报。在外地住院的,可携带身份证、银行账号、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转院审批表到各乡镇医保所进行报销受理。本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截止到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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