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开启

株洲医保


        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017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续保时间为2017年4月10至2017年5月31日,缴费标准分别为3845.68元/年•人(8%费率档)2924.2元/年•人(6%费率档)。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可享受6%的医疗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先按规定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凭《就业创业证》和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咨询电话:市医保处:28681684       荷塘区:28428185

                 芦  淞  区:28580535       石峰区:22232621

                 天  元  区:28665101       云龙区:28689792



友情提醒

缴费时间

新参保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正常续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31日。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



缴费地点

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可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并凭银行缴款回单按规定的时间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续保人员如不要求变更费率档,可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参保人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



缴费标准

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839.2元/月


8%费率档和6%费率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8%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3839.2(缴费基数)×8%×12个月+160=3845.68


6%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3839.2(缴费基数)×6%×12个月+160元=2924.2



注意事项

参保手续办理
原无单位的新参保人员

选择按6%费率档参保的,凭身份证、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选择按8%费率档参保的凭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楼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大厅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原在单位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

凭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续保手续办理
已按灵活就业参保续保人员

要求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的,必须在4月10日5月31日期间申请,在医保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的,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继续选择按6%费率档参保和上年已变更为8%费率档的,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上年已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人员,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完成续保缴费;逾期的,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医疗保险费补贴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可享受6%的医疗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先按规定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凭《就业创业证》和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医疗保险退休
自愿选择变更为建立个人账户的,须以申请变更时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2%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

在原单位曾建立过个人账户的,可按其个人账户划入月数,抵减其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费用用于补充统筹基金。

从办理变更的次月起,以其上年度的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附: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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