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启动
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续保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31日,缴费标准分别为3963.16元/年•人(8%费率档)和3012.4元/年•人(6%费率档)。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为方便参保者更加便捷高效的缴纳医疗保险费,今年,缴费方式新增了“智慧人社”APP手机客户端缴费和华融湘江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手机银行缴费。
咨询电话:市医保处:28681684
荷 塘 区:28428185
芦 淞 区:28580535
石 峰 区:22232621
天 元 区:28665101
云 龙 区:28689739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3月23日
新参保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正常续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31日。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
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可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并凭银行缴款回单按规定的时间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续保人员如不要求变更费率档,可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参保人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
网上缴费和手机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或者通过“智慧人社”APP进行手机缴费。
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961.6元/月
8%费率档和6%费率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8%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3961.6(缴费基数)×8%×12个月+160=3963.16元
6%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3961.6(缴费基数)×6%×12个月+160元=3012.4元
按6%费率档缴费的,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符合特殊门诊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不建立个人账户。
按8%费率档缴费的,除以上医保待遇外,可享受个人账户相关待遇:45岁以下(含45岁)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7%划入个人账户,每月金额为27.73元(332.76元/年),45岁以上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1.2%划入个人账户,每月金额为47.54元(570.48元/年)。
注意事项
选择按8%费率档参保的,凭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楼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大厅灵活就业窗口(以下简称“医保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要求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的,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在医保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的,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继续选择按6%费率档参保和之前已变更为8%费率档的,可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缴费。之前已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人员,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完成续保缴费;逾期的,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可享受6%的医疗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先按规定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凭《就业创业证》和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自愿选择变更为建立个人账户的,须以申请变更时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2%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
在原单位曾建立过个人账户的,可按其个人账户划入月数,抵减其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费用用于补充统筹基金。
从办理变更的次月起,以其上年度的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附:智慧人社二维码、华融湘江银行手机银行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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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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