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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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12月5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作为依法行政中期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联系电话:0938—8212215 
  电子邮箱:
tsfzbxx@126.comtsfzb-jdk@sohu.com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天水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努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年底前,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继续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大厅等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实施常态化公示。贯彻执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制定《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信用甘肃”网公示,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优化购买服务实施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和质量监管。(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控排企业及核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推进规划环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贯彻《立法法》、《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建立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调研、起草、审查、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实行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实行立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紧密合作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建议。实施市政府立法计划,积极稳妥地落实法规案提出和规章制定、发布、报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继续落实有效期、“三统一”、“双报备”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加大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力度,市、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10月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逐步建立重大决策清单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市、县区政府选取至少2件重大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市、县区政府重点执法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占本部门工作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建立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和理由。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定落实具体操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按照省政府安排,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贯彻执行《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先行法制审核,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法制审核意见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自查率达到100%,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改进抽查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抽查力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全面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党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天水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对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督促纠错力度。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审计监督力度,注重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依法依规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落实《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违法行政的纠错和问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贯彻执行《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加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完善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房分配、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查询。(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预警监测和处理机制。加大普法力度,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使人民群众能够便捷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服务。(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听证审理,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年底前,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消费、物业管理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规范网上信访工作流程。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办理答复群众通过“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市信访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三)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政府部门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县区政府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6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各部门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县区政府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市级执法部门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所占比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牵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把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政府工作人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人社局、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需要党委协调决策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在党委领导下及时解决问题,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政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县区政府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研究2次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问题列入政府常务会或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县区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向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017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部门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向《甘肃日报》“法治政府建设专栏”投送宣传稿件1篇以上、典型案例1件以上。在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和《甘肃日报》、《天水日报》等媒体报送工作信息和宣传稿件的同时,丰富形式,注重效果,面向社会全方位宣传反映我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0%。完善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方式,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力。结合本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不少于2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法制员。市、县区政府执法任务较多的部门设置法制工作机构。确保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注重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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