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商大变革,国家全面放开医疗器械网上销售!

内蒙古医药圈

  121日,国务院印发《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这也标志着使用了长达11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从此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医药电商或将全面放开。


  4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进一步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地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关于取消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实施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通知》指出,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但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销售处方药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


  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各省级食药监部门今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的申请事件,也即以后将不再发放B证、C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截止至20174月,我国已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有961张,其中B236张,C678张。取消B证、C证后,对于后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到底如何监管,目前各种说法都有,具体的措施还需静待相关政策的出台。


  除了互联网药品交易外,《通知》还对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通知》指出,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并按照许可或备案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及时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网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书面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于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相关主体的市场行为,《通知》规定:

一、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提供本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交易服务。而至于提供互联网交易服务的对象,《通知》则没有明确界定,或许生产企业的网售服务,既可以面向经营企业,也可以面向消费者?


二、批发企业

  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向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提供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但不得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对于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通知》明确规定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但是可以向械商、医院、药店等提供网售服务。


三、零售企业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但其销售医疗器械不得超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这就是大家熟悉的医疗器械的B2C业务,以前从事此类服务的零售企业必须要有C证才能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而现在则不需要C证就可以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网上销售了。


  同时,《通知》还表示,将另行发布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监管相关政策。

  总的来说,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的取消,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思路,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对于医药电商来说,意味着门槛的降低,政策的放宽将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医疗行业市场,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增添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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