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现就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3月29日,广东首次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会上,《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标志着全省综合医改正式全面启动。方案明确,到2018年,全省综合医改要全面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的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据了解,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省各级财政计划安排500亿元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全面铺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7月前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公立医院改革
明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9%;部分儿童手术治疗或可加收3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公立医院逐步停门诊抗菌输液。
一、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一直以来,医改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公立医院改革。记者了解到,广东今年上半年要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此同时,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方案明确,要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逐步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
方案还要求,建立省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平台,同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
二、部分门诊停止抗菌输液
一直以来,老百姓到医院“看病贵”备受诟病。此次方案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定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开展处方点评,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要加强监测公示通报,严格考核问责。方案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力争到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自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那么,目前广东人看病住院平均要花多少钱呢?根据省卫计委统计的数据,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8.1亿人次,环比增长2.9%;出院1544.6万人次,环比增长7.3%。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27.7元,较2015年增加7.6%;公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10924.0元,较2015年增加6.1%。
三、减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
另一方面,方案也明确,今年7月前,全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也就意味着,药品和耗材医院采购进来是多少钱,卖给患者就是多少钱。
药品加成的取消对医院可能有不小的影响。就在年初的广东省两会上,佛山一家公立医院的负责人就表示,该院取消占比10%的药品加成之后,一年就意味着少了几千万元的收入。中山一家公立医院院长则直言,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一天亏20万元。
那么,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那一部分合理收入,要怎么弥补?方案明确,将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另外,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也将列入医院运行成本。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方案还明确,要精准测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价、动态调整。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6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四、基层医生将拿更多奖励
一边是老百姓吐槽“看病贵”,另一边是医生疾呼自己的收入和技术价值“不匹配”,一直以来,这都是医改过程中的尴尬难题。记者发现,此次广东综合医改方案中,特意明确,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方案要求,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探索院长年薪制,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
与此同时,方案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进行了明确,实行“两自主一倾斜”,即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职业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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